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

見面三分情,誠意最重要。在社會大學裡打滾,千萬有要點常識呀!

  還記得我店家那邊的竊水事件嗎? 今天終於和平的落幕了,但整件事情的始末卻讓我直搖頭,是四樓房東態度太差嗎? 不是...而是他的無知和處理事情的方式讓我太訝異,於是我要說這件活生生血淋淋的教訓給大家聽。

  (這次事件的被告,我稱他為W先生)

  四樓這間出租小套房,其實一開始就是由W先生跟其它兩個朋友合資買下來的,不過W先生一直都是處於投資朋友的狀態,所以無論是選擇房子、買房子、貸款以及小套房的裝潢修繕,都是這兩位朋友處理的,但是這兩位朋友其實在金融方面都是處於信用破產的,所以他們是不能貸款的,於是他們就把房子登記在信用最良好的W先生,貸款也是用W先生的名義去貸的。而這一切都沒有白紙黑字,W先生覺得無所謂,因為他信任朋友,而且他認為房子是在他名下,他們「應該」跑不掉。結果不到五個月,W先生就跟朋友鬧翻,最後兩位朋友也不知去向了。

  此時小套房已經開始在運作了,W先生也許是想的比較天真,覺得小套房只要能租出去,一間每月六千,如果全租出去的話,每個月至少也會有幾萬元的收入,這樣貸款也不用煩惱,而且小套房裝潢之前就都弄好了,現在只要撿個現成的就好,所以他就沒有把房子轉手賣掉,而繼續做他「現成的」房東。

  沒想到這間房子卻是他惡夢的開始。大家如果有租過房子就知道,一間好的房子首選是「環境單純」、「安全性」、「交通便利性」,還有一個是小套房必備的「設施完善」,而租金則是看以上俱備了幾項再來加減調整。在我們迴龍這個地區,設備最好的單人小套房租金大概是八千多,但W先生的小套房沒有所謂的環境單純以及安全性(因為2F常常有很多泰國人出入,樓下則是市場,滿複雜的),而他的房子也沒有什麼設施完善,沒有電視、房門鎖是普通鑰匙不是磁卡、走道上也沒有監視攝影機、洗衣機還要共用,唯一有的只剩網路,這樣的套房一個月租金居然要六、七千,所以他的套房生意一直都不好,大學的學生通常住沒幾個月就會搬走,空房率還滿高的。可是租金收入雖然少,但銀行的貸款每個月還是要繳呀,於是W先生為了這筆多出來的支出,除了白天的送貨,晚上還兼差,把自己弄的筋疲力盡的。這時候又有問題出現了,水管斷了、牆壁漏水了,原來之前他朋友做的裝潢,根本就都是偷工減料的,但他實在是分身乏術,於是他找了他一個做水電的朋友,來幫他處理這些問題。但奇怪的是,小套房的水管還是常常斷掉,也常常接到樓下店家的電話,但生性信任朋友的W先生,還是繼續請那位朋友來修繕水電,後來卻發現樓下的老板似乎對他愈來愈不友善,但他還是不多猜疑。就這樣過了兩年...

  ***

  某天早上又接到樓下老板娘的電話,說是水塔的浮球壞了,所以水塔無法堵水,整個水都傾泄下來,要W先生叫水電來處理,W先生雖然覺得為什麼又找我?但還是叫他朋友再過去修理。結果下午電話又來了,說是他朋友沒修好,水又漏了,要那個水電朋友再過來一次,W先生就再連絡朋友去修理,不過之後就沒再接到電話了,到了晚上,W先生覺得好像應該打個電話,於是他就打給樓下店家問修理的怎樣,接電話的是他女兒,但他女兒卻口氣很差的說,「水電是來修了,可是後來還是漏了,算了,剩下的我們自己解決,就這樣。」W先生心裡覺得這女孩怎麼這樣,不過既然他們說要自己解決,倒也省得麻煩。

  隔天早上八點,又接到了電話,樓下老板娘很生氣的說「年輕人,我來跟你說一聲,剛剛我們自已請的水電,檢查發現你偷接一條水管,是直接從水塔盜取公共用水,那些沒經過你的分錶。」W先生覺得很冤,他覺得我怎麼可能會去偷水! 所以他馬上就說「那一定是前屋主用的!」老板娘聽到就說「不管是誰用的,你要過來處理。」可是W先生今天還是有兩份工作要跑,而且他覺得水管這種小事,改一改不就好了,所以他跟直接跟老板娘說他沒空,沒辦法過去。之後W先生打給水電朋友,要他幫忙處理,看是出了什麼問題。沒想到,下午五點又接到老板娘的電話,「因為你一直沒過來處理,所以我們已經報案了,警察要我跟你說,水管方面通通都不能動,如果偷改的話,就是破壞證物。」W先生這時也不開心了,「這一點小事你們為什麼要搞成這樣? 你們既然都弄成這樣了,就不用知會我啊,之後我自己會處理!」W先生很氣憤的就掛上電話。但他似乎還是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,直到過了一星期,他問了一位律師朋友,這時才知道,原來竊水是公訴罪,而且刑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時,他才開始慌....

  ***

  以上就是那位被告先生的故事。昨天律師帶著他來道歉的時候,他整個人抖到不行,說話的時候,眼眶也整個泛紅,不知道是他說到想哭了,抑或是整晚沒睡? 應該兩者都有。而我和我媽立場其實非常明確,我們就只是要他出面道個歉和解決問題,畢竟小套房的所有水管都沒接好,只要有人用水就會亂噴。更何況最後還發現原來我們都再幫他付水費!? 但他事情發生當天卻沒出面,還整整拖了一個星期。最重要的是,他那位水電朋友還來說一些狡辯的話,似乎是想來幫W先生,但是卻因為太沒禮貌,反而觸怒了我爸媽。

  後來,雙方把彼此的前因後果都說開了以後,發現所有的癥結點都是在那位水電身上。第一、事情發生的當天下午,水電其實有打電話來(也是狡辯),但我媽其實有跟他說,如果他不出來的話,我就要告到底。結果水電居然沒跟W先生說。第二、其實偷接的水管很明顯,就算是我這個外行人,別人稍微指點,我也看的出來,更何況他是位水電? 他會看不出來嗎?如果他有看出來,為什麼他沒跟W先生講呢?而果他看不出來的話,那他根本就不專業,還收了大家那麼多的錢。

  最後,我們簽了和解書,我們也不跟他收水費了,畢竟律師也帶著他,很誠心誠意的按照禮節,提著禮盒跟紅包來正式道歉,所以只要他把該負責的水管接好,我們也就不會再麻煩W先生了。

  但一星期能做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,現在案子應該也撤不掉了,他也無法提供證據來澄清自已的清白。那個偷接水管八成是他合夥人弄,但他連當初是三人合夥買的證據也提不出,最多也能拿出來的,也只有朋友當初匯錢給他的帳戶資料...但能證明什麼呢?

  所以這告訴我們,只要是牽扯到錢、信用問題等,這方面的事,都要白紙黑字的立合約書。還有,出了事情,一定要親自出來了解問題所在,面對面才有解決問題的可能,人家說見面三分情,你如果非常有誠意的話,一般正常人應該都無法為難的吧,更何況我們做店家的,更是把「以和為貴」這四個字當成座右銘,怎麼可能故意找麻煩呢? 通常不要別人來找我們麻煩就好...

  他真的是好傻好天真啊...





後續發展:咱們這位W先生呢,最近作了一件讓人啼笑皆非的事,話說我們不是簽了和解書嗎?但這位老大哥似乎忘了這件事是公訴罪,居然大大方方的打電話去警局找那位承辦警員,直接就說:我要和解!!!。W大哥,你忘了警局都有錄音嗎?和解這種事都是私下來的耶,沒有人這樣大剌剌就說要和解的~這下子看你要怎麼解決...做事都不先用腦的嗎...